根据《四川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川委发〔2018〕7号)有关要求和学校党委《关于在民主评议党员基础上推荐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党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校党字〔2018〕19号)部署安排,在评议、推荐、考察的基础上,学校党委于6月5日审定了拟表彰的2017—2018学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根据有关工作(活动)安排,经承办单位评比审查,学校党委于6月5日审定了拟表彰的2017级学生党章学习小组活动优秀集体和个人、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知识竞赛暨第四届(2018)党章知识竞赛优胜集体和个人、第五届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优胜集体和个人等。
党员、干部、师生若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6月11日11:00前以真实姓名向学校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副书记骆云英同志或党委办公室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
骆云英副书记,办公地点:行政楼408室,电话:61563880。
党委办公室,办公地点:行政楼405室,61565133。
中共成都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5日